公司長期不營業將被吊銷營業執照
2018年5月23日 大理法律顧問律師 http://www.zzbing.com/
公司長期不營業將被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是以營利為創設目的的,即公司設立的最直接動因在于通過公司這種市場主體資格,參與市場競爭,以盡可能小的成本來獲取最大的利益,滿足投資者的愿望。同時,公司的營利性目的還在于長期持續存在。
對于公司登記機關而言,核準設立公司登記申請人的請求,目的是為了保證適格主體參與市場萆爭以推動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并盡可能地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和公司制度。因此,《公司法》要求公司取得公司登記機關的核準后,應當盡快開業,并堅持營業。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其公司營業執照。
如公司有正當的理由不能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如因地震、洪水、罷工等不可抗力不能開業等,則不在公司法規定的限制之內。違反本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您可能對以下文章也會感興趣
1.合伙企業如何清算?2.這家破產企業化肥一廠何時才能清算完?破產清算組職責3.債權人救濟:公司解散和清算中的賠償制度4.企業債權轉讓具備什么條件生效5.破產法律制度需完善